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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2008-07-02 17:41  文章来源:CM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泰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

任何一个投资者或企业公司到海外投资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寻求经济报酬,但在达到此最终目的之前,首先须保护自己的权益。在先进国家中都制订了对人的智慧和创造所产生的权益设有保护的法律,在泰国与这方面有关的法律,包括有商标法、专利法、版权法等。到泰国投资的外商,如果原已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应该在投资之前,先在法律上采取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以受泰国法律的保护,以免将来开发市场后,被别人先行登记,而产生挫折与困扰。

商标:如来泰投资外商已有自己的商标,在投入生产以前应该先办理登记注册商标,因在法律上首先将考虑到先行登记的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拥有权占有优先的权利。目前泰国的商标法对商标的保护范围如下:
1. 商标 (Trade Mark)
2. 服务标记 (Services Mark)
3. 证明标记 (Certificate Mark)
4. 集体商标 (Collective Mark)
5.联合商标或服务标记 (Associated Mark)
在泰国办理商标登记,法律给予商标拥有人在10年内对其登记的商标具有独家使用的权利,使用期满后还可延续登记10年,如果期满后不办理延期手续,则视为弃权。

专利权:外商从国外引进泰国售卖的产品,或在泰国制造的产品,如在国外已有专利权者,需要得到泰国法律的保护,必须从向第一个国家提出专利申请后一年内,向泰国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厅)申请专利登记。当专利申请批准后,该专利即受到泰国法律的保护,专利拥有人即有权独家售卖或制造该产品。若该专利属于发明权(新产品或新制造方法),泰国法律允许行使20年的垄断权(独占权),若该专利属于外观设计,泰国法律允许行使10年的垄断权。

版权:外商若对其从国外引进泰国售卖的产品,或在泰国制造的产品拥有自己的版权,如版权拥有人所在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履行保护义务,按版权制度规定不需要重新登记,当版权拥有人向社会公布后即享有保护权。泰国版权法的保护范围包括:
1. 文学作品
2. 舞蹈作品
3. 艺术作品
4. 音乐作品
5. 视听器材
6. 音响录制
7. 图像录制
8. 电台广播作品和电视传播作品
9. 计算器软件
10. 演员的表演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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