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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泰国永久居留权的规定
2008-07-02 17:25  文章来源:泰国BOI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申请泰国永久居留权的规定

根据投资的实际需要,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给予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专家和技术人员提供永久居留权,规定如下:

1.申请者的资格:
a.不被入境事务处拒绝入境
b.无刑事犯罪记录,轻罪处罚者除外
c.未曾被所在国驱逐出境或被取消该国居住权
d.无危害社会及公共治安的不良行为

2.投资方式:

A直接投资:

1.投资者必须在新的项目或已营业,但需
增资的项目投入不少于一千万铢。这些
项目必须是泰国投促会给予奖励投资项
目或永久居留审批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2.如果所投资的项目不在投促会给予奖励
投资的范围内,审批委员会则着重考虑
如下事项:
-必须是外销型企业
-增加就业人数
-利用国内资源为生产原料
-生产场所在外地
-保护环境
-把科学技术传授给泰国人民

申请者不能有以下行为:
-外商投资法禁止所执之业
-恶意竞争,破坏国内现有企业
-扼杀国内尚未发展或已经营业了的企业

如果是投促会给予奖励投资范围内项目(递交申请或获得审批了的奖励投资项目)投资者必须把资金汇进泰国作为该项目的投资(该项目必须尚未开始营业,或已营业了的项目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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