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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拥有泰土地3种条件
2008-07-06 17:15  文章来源:泰国世界日报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外国人拥有泰土地3种条件
据泰国土地厅代理厅长汶硕6月5日指出,就外籍人持有土地的法律规定进行说明,指出外籍人士透过泰国人名义拥有泰国土地、成立公司以持有泰国土地的做法不规范,外籍人士合法拥有泰国土地只有3种途径。

汶硕说,过去发现有外籍人士让泰国人代为持有土地,或成立公司后以公司的名义拥有土地,但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外籍人士在泰国合法拥有土地只有3个途径,一是合法继承土地遗产,或在国内投资4000万铢(一美元约合31铢,下同)后有权购买面积为1莱(一莱约合2.4亩,下同)的土地以建设栖身之所,或根据其它法律规定持有﹐例如按“促进投资条例”的相关规定而购入土地。至于泰国人与外籍人结婚后购买土地的行为,必须以泰国人名义和用泰国人名义的金钱购买的土地,且外籍配偶要证实购买土地的金钱属于泰国配偶才被允许购买。

汶硕同时还对政府促进房地产买卖而作出的优惠税项进行了说明,指政府有权为推动国内房地产交易市场时作出优惠税项、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例如将土地过名手续费、土地抵押办理手续费分别是房地产总价的2%和1%,均减至0.01%,但所交易的土地必须不是规划发展土地,而且土地上必须同时有建筑物,和享受优惠减低手续费的土地面积不超过1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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