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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商业部内贸厅警告小心商业诈骗
2008-09-22 10:51  文章来源:泰国《世界日报》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泰国《世界日报》9月20日报道,泰国商业部内贸厅长然荣透露,目前有人假冒内贸厅官员之名,声称有廉价商品出售,在各个村镇寻找销售代理,但须先交2万铢现金作为货款,然后在15天内,再派车将运送商品,以后订货则不用现金结算,可通过银行汇款。如果业者贪图利益,误信不法分子,将造成损失。

  然荣澄清,内贸厅并没有派出官员出售商品,上述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诈骗他人钱财,影响内贸厅的声誉,并使民众蒙受财产损失。按照刑事法的第145、342及343条法例,最高可判监禁5年、以及罚款1万铢。

  如果民众遇到上述情况,可设法套取骗子姓名、联络电话,并拨打1569热线投诉,与内贸厅配合严惩不法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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