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清迈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Chiang Mai

首页>政策法规

来源: 类型:

泰国管制外籍劳工法
泰国管制外籍劳工法

在泰国从事商业活动的外籍人士,首先必须得到劳工厅外侨工作管理部门的批准,在泰工作期间,必须得到警察总署移民局的居留延期签证,才可以在泰工作,否则将变成非法入境者,或违反劳工法私自工作者。由于泰国有一份专为保护本国人民就业的法律,因此外侨工作管理部门只能批准外籍人士从事不受法律限制的职业。

来泰投资的外商或工作人员,需要办理在泰国暂时居留和工作许可证,各有不同的情况,大体上可分为下列几种:

1.获得扶助投资委员会批准来泰投资,应在申请投资项目时,在文件中明确提出需聘请若干外籍工作人员,各担任什么职务等。当投资项目批下来时,批文中会随着批准申请书中提及的外籍人员来泰参加工作。公司便可以出示扶助委员会的批文,请求劳工厅外侨工作管理部门发给工作许可证,而不须按外侨工作管理部门的工作常规重新申请外侨工作许可证,领到工作许可证后,便可向移 民局办理在泰工作期间的居留延期签证。

2.外国公司在泰设立代表处或分支机构,必须向商业部外侨业务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申请文中须说明母公司需要派出几位指定的外籍人员到泰国代表处或分支机构担任工作,及担任何种职务等,一般来说,审批部门只会批准代表处或分支机构的首席代表和副代表,并且只会批准外国母公司所委任的指定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理人来泰工作。因此应注意提出申请时应考虑到上述有关母公司出具的文件。
当商业部批准后,再向劳工厅外侨工作管理部门和移民局分别提出申领工作许可证和申请居留延期签证。

3.外国公司到泰国与泰方合资经营或在泰独资经营。该合资公司或新设立的独资公司,应当由泰方人员担任董事总经理,以让董事总经理负责代表公司邀请外籍人员到公司工作,如该受邀外籍人员担任业务管理或财务管理工作,该外籍人员应在邀请的公司里拥有至少200万铢的股份,若外籍工作人员受聘的工作职务是技术方面的职务,就不强求其拥有股份的条件,但该外籍人员应具备学历和履历证明,附随申请书送交外侨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当获准发给工作许可证后,再到移民局办理居留延期签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