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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出台特别优惠政策促进灾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为促进巴吞他尼府、大城等重灾区的经济恢复与发展,投资促进委员会还专门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以推动灾区经济在最快时间内恢复正常生产。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针对巴吞他尼府、大城各大工业园区内或其他获得投资促进委员会鼓励投资的新企业的投资项目或旧企业的项目扩建。

  在此新政策下,针对那些项目位于巴吞他尼工业区或者优惠待遇的工业区内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将获免等值于投资额150%的企业所得税8年,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在内。

  同样地,对于那些项目位于大城府工业区或者获得优惠待遇的工业区内符合资格的投资者也将获免等值于投资额150%的企业所得税8年,同样其投资额不包括土地费和流动资金在内,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享有减免50%的企业所得税等优惠待遇。

  投资促进委员会还放开机器进口关税,对进口新机器或旧机器(从机器生产之日开始计算至进口之日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进行生产加工的企业免缴关税。

  此新投资优惠政策于2012年3月28日开始实施,并将于2012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